5階段/19步驟PPP項目實施流程,簡單清晰明了!
一、項目識別
1、政府發(fā)起:財政部門向各行業(yè)主管部門征集適宜開展合作的項目。
2、社會發(fā)起:社會資本以書面推薦的方式向財政部門提出潛在的合作項目。
1、確定備選項目
2、項目發(fā)起方提交資料:
新建及改擴建項目:項目基本資料、投資情況、產出說明、可行性研究報告、初步實施方案等
存量項目:存量項目的歷史資料、項目基本資料、投資情況、產出說明、初步實施方案等
3、制作項目簡介
1、定性評價:能否增加供給、優(yōu)化風險分配、提高運營效率、促進創(chuàng)新和公平競爭等
2、定量評價:能否降低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
確保政府每年的付費、可行性缺口補貼等財政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的財政一般性支出的10%
二、項目準備
1、專門的協調機構:負責項目評審、組織協調、監(jiān)督管理
2、項目實施機構:負責項目的準備、采購、監(jiān)管、移交等
1、項目概況:
(1)項目基本情況
(2)經濟技術指標
(3)項目公司股權情況
2、風險分配基本框架
原則上政府承擔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風險,企業(yè)承擔商業(yè)風險
3、項目運作方式:
BOT、TOT、ROT、BOO、委托運營、特許經營為核心
4、交易結構
(1)項目投融資結構
(2)回報機制
(3)相關配套安排
5、合同體系:
項目合同、股東合同、融資合同、工程承包合同、運營服務合同、原材料供應合同、產品及服務采購合同、保險合同。
5、監(jiān)管構架:
(1)授權關系:政府想項目實施機構或公司授權
(2)監(jiān)管方式:履約管理、行政監(jiān)管、公眾監(jiān)督。
6、采購方式:
(1)公開招標
(2)邀請招標
(3)競爭性談判(最少兩家)
(4)競爭性磋商
(5)單一來源采購
財政部門驗證:
通過審核的報送政府審核,未通過審核的,應調整方案并再次申報,二審不過終止項目
三、項目采購
1、準備資格預審材料
2、發(fā)布資格預審公告
3、邀請社會資本參與
(1)三家以下社會資本通過的,調整項目方案再次進行資格預審,兩次均未通過的改變采購方式。
(2)三家以上社會資本通過的,開始編制采購文件。
采購文件內容應包括的內容有:采購邀請、競爭者須知、采購方式、競爭者應提供的資格資質、業(yè)績證明。政府對項目實施機構的授權、實施方案的批復和項目相關審批文件、采購程序、響應文件開啟時間、截止時間及地點。強制擔保的保證金繳納數額和形式、評審方法、評審標準。政府采購政策要求項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。
1、發(fā)布采購公告
2、資格預審及采購文件發(fā)售
3、采購文件的澄清及修正
4、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
1、成立采購結果確認談判工作組
2、合同簽署前的確認談判
3、簽署確認談判備忘錄
4、公示采購結果和合同文本
5、經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,經政府審核同意后,簽署協議
四、項目執(zhí)行
由社會資本依法設立項目公司,政府指定機構參股,政府的項目實施機構及財政部門監(jiān)督出資
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負責進行項目融資工作,項目實施機構和財政部門負責監(jiān)督,防止企業(yè)債務轉向政府,對未能依約完成融資的,出現重大財務風險威脅的或侵害債權人利益的,按相關文件規(guī)定及合同約定由項目公司內部進行調整或由政府介入處理。
1、項目實施機構定期檢測項目產出績效指標,并編制相應的季報年報等報表,上報財政部門備案
2、支付機制
(1)政府有義務按合同確定的內容支付相應的項目可行性缺口補助,各項承諾補貼或獎勵性資金
(2)項目產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分紅或支付利益給政府
(3)項目實施機構負責監(jiān)督社會基本及項目公司履行相關的合同義務.
1、評估主體:項目實施機構
2、評估周期:每3-5年
3、評估內容:
(1)項目運行狀況
(2)項目合同合規(guī)性適應性及合理性
(3)已發(fā)現問題的處理,制定應對措施,報財政部門備案
五、項目移交
1、建立項目移交工作組
2、確定移交形式
(1)運營期滿移交
(2)提前終止移交
3、確定補償方式
(1)無補償移交
(2)有補償移交(政府審核,有約定按約定執(zhí)行,否則按恢復相同經濟原則執(zhí)行)
4、確定移交內容
包括項目的資產負債、人員、文檔及知識產權等
5、確定移交標準
設備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項目相關技術經濟指標
1、測試主體
項目移交工作組
2、測試標準
按測試方案、移交標準制定
3、測試結果
(1)達標:進入資產交割環(huán)節(jié)
(2)不達標:恢復性修理、更新重置或提取維修保證金等
1、準備項目資產、知識產權清單及技術法律的相關文件等
2、辦妥法律過戶及項目管理權移交的相關工作
1、評價主體:財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及機構
2、評價內容:項目產出、成本、效益、監(jiān)管成效、可持續(xù)性、合作模式
3、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。
本文轉自【建筑管理】